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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志願服務紀錄冊資料補登申請(含遺失補發)
發佈日期:2024/06/11 | 發佈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1. 依據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法」釋義彙集,志願服務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情事時,由運用單位向原申請單位申請補發。補發志願服務紀錄冊時,其服務、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
     
  2. 本市自2025年起不再受理紙本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作業,改於「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https://newcv101.gov.taipei/)」下載電子紀錄冊。
  1. 電子紀錄冊資料補登說明: ◎紀錄冊補登網路表單:https://reurl.cc/geAny7

 

  1. 補登欄位說明:
    1. 各欄位請如實填報,如資料有誤將致資料建置失敗。
    2. 如封面資料未登錄發冊日期,發冊日期處請填寫第一筆服務紀錄日期。
    3. 如單位或志工本人已於系統上傳封面照片,請於最後一欄打V。
       
  2. 注意事項:
    1. 本申請表可同時填報已上傳紀錄冊之志工紀錄冊遺失但經查有舊冊號之志工。
    2. 依志願服務「低度管理 高度自治」之原則,紀錄冊遺失未上傳封面檔案僅補登資料者,將以單位核章之補登申請表作為資料登錄保證文件,故各單位填報補登資料時,應詳細查核並蓋章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