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紀錄冊換、補發申請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4/05/31 |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
北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紀錄冊換、補發申請注意事項
- 依據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法」釋義彙集,志願服務紀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情事時,由運用單位向原申請單位申請補發。補發志願服務紀錄冊時,其服務、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
<申請過程需備妥以下資料電子檔>
所有申請皆需佐附1~4項資料
- 志願服務紀錄冊換、補發申請表掃描電子檔 (需有志工親自簽章)
- 志工半身照電子檔 (符合護照規格)
- 身分證(居留證)正面掃描電子檔
- 基礎及特殊訓練完訓證明 (換發者可掃描手冊內訓練時數條佐證)
- 紀錄冊換發時,需另提供舊冊封面及最末筆服務紀錄掃描檔以資證明。
- 紀錄冊遺失補發時,民國109年以前申請發冊者,需另檢附冊號相關佐證資料,如紀錄冊封面圖片或衛福部系統資料截圖等;若無,請先電洽(02)2302-3993查詢,查無相關資料者請依循新進志工紀錄冊申請流程重新申請。
- 如為身分證(居留證)字號更正或變更,請另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電子檔。
申請換、補發紀錄冊,請備妥上述資料及文件,
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cv101.taipei@gmail.com
或以紙本掛號方式寄至「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2)2302-3993」收。
不論換、補發,皆請完整填寫申請表欄位,如對欄位填寫有疑問者,請電洽(02)2302-399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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