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補給站

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發佈日期:2026/03/06 | 發佈單位:衛生福利部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114年12月12日衛部救字第1141364302號函辦理。
  • 為協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志工,於災害發生時或復原重建時前往災區提供服務,避免於災區遭遇危險、疾病或意外傷害,特訂定本指引。
  • 指引內容詳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