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獎勵申請】113年臺北市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
發佈日期:2024/06/28 |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
業務聯絡窗口: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聯絡電話:02-23023993
地址: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洽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
- 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於本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獎勵候選條件:
- 一、本計畫獎勵對象以志工滿65歲後(民國48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者。
- 二、志工於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應至少150小時以上,且服務總時數應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計於本市不同單位服務時數。
- 三、志工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自完成基礎訓練及相關領域特殊訓練開始,至113年6月30日止。
- 四、近3年內(110年6月30日至113年6月30日間)未有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
- 五、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單位接受推薦,不得重複於兩個以上單位推薦。
- 六、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評選標準
項目 | 內容 | 占分 |
持續性 | 服務年資、是否長期並持續投入。 | 20% |
故事性 | 與單位間的互動、是否曾有特別感動的服務故事。 | 35% |
創造性 | 服務內容可做為其他志工學習典範。 | 30% |
指標性 | 服務內容與服務單位特色相呼應或結合。 | 15% |
評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 一、 初審推薦:由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所屬志工,應於113年8月15日前至甄選活動報名網頁完成推薦報名程序。每一運用單位至多推薦1人。
- 二、 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5位具志願服務背景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依前述指標進行評比。依總分及排序召開決審會議選出前5名候選人成為本屆「終身成就獎」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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