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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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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請】114年臺北市志願服務優良志工金鑽獎 及 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
發佈日期:2025/06/28 | 發佈單位:臺北市政府

業務聯絡窗口: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聯絡電話:02-23023993 
地址: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洽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志願服務優良志工金鑽獎         

服務內容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本案評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  初審推薦  :請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府各運用單位及民間單位)於  114年7月25日  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獎勵表揚申請審核系統」>「優 良志工金鑽獎維護」填報推薦資料,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初審。
  • 複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8月25日前於線上完成初審送社會局複審,並下載推薦清冊用印後,將原始檔案及掃描檔一併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v101.taipei@gmail.com。 
  • 決審:由本局遴聘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或歷屆金鑽獎得主辦理決審,得獎名單將於10月中旬以專函通知運用單位,並於114年11月16日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之。

服務對象: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

  • 「優良志工金鑽獎」: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持續參與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於近3年未得過本獎項,亦無刑事案件紀錄判決確定,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 「優良志工團隊金鑽獎」: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團隊,成立滿3年,人數在15人以上,投保志工意外保險率達100%,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達100%者,志工基本資料需建置於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
  • 「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2人以上志工具有血親、姻親或同居共財親屬關係,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工,於本市擔任志工皆滿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皆達600小時,領有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者。

 

          志願服務終身成就獎           

本計畫獎勵對象為:

  • 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及經其合法備案之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之志工,於本市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獎勵候選條件:

  • 一、本計畫獎勵對象以志工滿65歲後(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從事第1筆志願服務時數起算,至少滿5年以上;且未曾獲本獎項者。
  • 二、志工於推薦單位之服務時數應至少150小時以上,且服務總時數應滿600小時以上;服務總時數可併計於本市不同單位服務時數。
  • 三、志工服務年資及時數計算自完成基礎訓練及相關領域特殊訓練開始,至114年6月30日止。
  • 四、近3年內(111年6月30日至114年6月30日間)未有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
  • 五、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單位接受推薦,不得重複於兩個以上單位推薦。
  • 六、受推薦志工本獎項於同年度與「優良志工金鑽獎」、「優良志工家庭金鑽獎」僅能擇一推薦。

 

評選標準

項目

內容

占分

持續性

服務年資、是否長期並持續投入。

20%

故事性

與單位間的互動、是否曾有特別感動的服務故事。

35%

創造性

服務內容可做為其他志工學習典範。

30%

指標性

服務內容與服務單位特色相呼應或結合。

15%

 

評審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 一、 初審推薦:由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所屬志工,應於  114年8月25日  前至甄選活動報名網頁完成推薦報名程序。每一運用單位至多推薦1人。
  • 二、 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5位具志願服務背景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依前述指標進行評比。依總分及排序召開決審會議選出前5名候選人成為本屆「終身成就獎」得主。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juB4Lbv5xYfJiaq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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